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和保证利率下调落定。
券商中国记者获悉,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其中要求,自9月1日起,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,自10月1日起,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0%在线实盘配资网,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,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。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(LPR )、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、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,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。达到触发条件后,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,及时调整产品定价。
券商中国记者获悉,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日还下发了《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积极稳妥、平稳有序开展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。
9月起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
券商中国记者获悉,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要求,自9月1日起,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.5%执行;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自10月1日起,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0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.0%执行;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.5%执行;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